朝陽科技大學犬貓進入校園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校園安全、有效管理校園內犬貓及落實生命教育原則,特訂定「犬貓進入校園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 定義:
(一)校管犬貓:指本校由動物保護相關社團(以下簡稱動保社團)列管等待送養之校園流浪犬貓。
(二)流浪犬貓:指非動保社團所列管之無主犬貓(含遺棄犬貓)皆視為流浪犬貓。
(三) 寵物犬貓:指校內外人士自行攜帶入校之犬貓。
第三條 管理:
(一) 校管犬貓:
1、 動保社團配合學校之尊重生命及保護教育原則,協助校方共同管理進入校園犬貓。
2、 校管犬貓所需之硬體設施、飼料、藥品、醫療等經費,由總務處提供部份補助經費及協助,並依學校採購相關規定辦理。
3、 校管犬貓之管理由學生事務處輔導動保社團執行,並進行資料建檔及觀察記錄。
(二) 流浪犬貓:
1、 校園流浪犬貓管理採行TNR(誘捕、絕育、原地放回)原則,透過絕育取代撲殺,以維持校管犬貓固定數量。
2、 本校校園內禁止餵食流浪犬貓,違反者將予以勸導制止。
(三) 寵物犬貓:
1、 攜帶犬貓進入本校校園者,應善盡管理之責,應繫上鍊子或寵物籠內,且隨手清理排泄物。
2、 如有違反且屢勸不聽者,本校得拒絕該犬貓進入校園。
第四條 宣導:
由學生事務處、總務處、動保社團共同合作宣導,利用不同場合及機會
宣導相關對待犬貓正確態度和問題。
第五條 通報:
校區內保全警衛值勤或校內師生發現及接獲反映犬貓擾人事件或無主管理遊蕩犬貓時,應即通報相關單位處理,其後續處置需動保社團參與。
第六條 本規定經總務處主管會議審議通過,總務處事務組網站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一條 為維護校園安全、有效管理校園內犬貓及落實生命教育原則,特訂定「犬貓進入校園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第二條 定義:
(一)校管犬貓:指本校由動物保護相關社團(以下簡稱動保社團)列管等待送養之校園流浪犬貓。
(二)流浪犬貓:指非動保社團所列管之無主犬貓(含遺棄犬貓)皆視為流浪犬貓。
(三) 寵物犬貓:指校內外人士自行攜帶入校之犬貓。
第三條 管理:
(一) 校管犬貓:
1、 動保社團配合學校之尊重生命及保護教育原則,協助校方共同管理進入校園犬貓。
2、 校管犬貓所需之硬體設施、飼料、藥品、醫療等經費,由總務處提供部份補助經費及協助,並依學校採購相關規定辦理。
3、 校管犬貓之管理由學生事務處輔導動保社團執行,並進行資料建檔及觀察記錄。
(二) 流浪犬貓:
1、 校園流浪犬貓管理採行TNR(誘捕、絕育、原地放回)原則,透過絕育取代撲殺,以維持校管犬貓固定數量。
2、 本校校園內禁止餵食流浪犬貓,違反者將予以勸導制止。
(三) 寵物犬貓:
1、 攜帶犬貓進入本校校園者,應善盡管理之責,應繫上鍊子或寵物籠內,且隨手清理排泄物。
2、 如有違反且屢勸不聽者,本校得拒絕該犬貓進入校園。
第四條 宣導:
由學生事務處、總務處、動保社團共同合作宣導,利用不同場合及機會
宣導相關對待犬貓正確態度和問題。
第五條 通報:
校區內保全警衛值勤或校內師生發現及接獲反映犬貓擾人事件或無主管理遊蕩犬貓時,應即通報相關單位處理,其後續處置需動保社團參與。
第六條 本規定經總務處主管會議審議通過,總務處事務組網站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