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事務組通告】113學年度教職員(含專案約聘人員、國科會助理)汽機車停車證申請作業,敬請轉知所屬。
通 告
113.5.20
一、113學年度教職員(含專案約聘人員、國科會助理)汽機車停車證申請作業自113年05月20日起至113年07月15日止,請至教職員資訊系統內點選汽機車管理系統的「停車證申請」,填寫相關資料後送出。
二、113學年度兼任教師汽機車停車證申請作業自113年08月01日起至113年08月31日止,請至教職員資訊系統內點選汽機車管理系統的「停車證申請」,填寫相關資料後送出。
三、依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五日「本校汽、機車管理及停車證發放協調會」決議,若有教職員替學生及工讀生代為申請停車證,經查獲者,除沒收該停車證之外,並送請人力資源處交由人評會審理。
四、因應教育部溫室氣體盤查輔導計畫,申請人請於網路申請與紙本申請時皆請配合填寫溫室氣體盤查相關資訊。
五、113學年度停車證委請廠商協助印製停車證上之單位與車號資料,請各位師長於申請期間務必上網登錄,以利作業。
註:專案人員、國科會助理申請人需有人事代碼方可至教職員資訊系統申請汽機車停車證,無人事代碼者請至總務處事務組網頁下載紙本申請書,填寫後送至事務組辦理。
總務處事務組
113.5.20
一、113學年度教職員(含專案約聘人員、國科會助理)汽機車停車證申請作業自113年05月20日起至113年07月15日止,請至教職員資訊系統內點選汽機車管理系統的「停車證申請」,填寫相關資料後送出。
二、113學年度兼任教師汽機車停車證申請作業自113年08月01日起至113年08月31日止,請至教職員資訊系統內點選汽機車管理系統的「停車證申請」,填寫相關資料後送出。
三、依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五日「本校汽、機車管理及停車證發放協調會」決議,若有教職員替學生及工讀生代為申請停車證,經查獲者,除沒收該停車證之外,並送請人力資源處交由人評會審理。
四、因應教育部溫室氣體盤查輔導計畫,申請人請於網路申請與紙本申請時皆請配合填寫溫室氣體盤查相關資訊。
五、113學年度停車證委請廠商協助印製停車證上之單位與車號資料,請各位師長於申請期間務必上網登錄,以利作業。
註:專案人員、國科會助理申請人需有人事代碼方可至教職員資訊系統申請汽機車停車證,無人事代碼者請至總務處事務組網頁下載紙本申請書,填寫後送至事務組辦理。
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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