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付款時間為何?

1.本校自民國105年4月1日起,因應政府採購法之新規定:支付款於接到廠商提出之請款單據後30日內付款,故請各單位配合於收到發票或收據時,限於開立日起算5個工作天內送出動支核銷。
2.出納組於每週四中午前收到財務處之應付帳款傳票後,於隔週三付款。

*本校收付款配合銀行為合作金庫銀行,若受款人提供非合作金庫銀行帳號,則為跨行匯款,需由受款人自行負擔跨行匯款手續費,每筆2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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