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 品及服務辦法」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辦 理採購,以符合法令規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總(採)字第114000005號
主旨:請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辦理採購,以符合法令規範。
說明:
一、 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62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
(一) 、各單位授權自行採購(未達新臺幣15,000元)時, 應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 產物品及服務,並請向本處採購組承辦人提供採購 標的內容及決標金額,以利彙整陳報。
(二) 、有關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 及服務之資訊請參考: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網 址https://ptps.sfaa.gov.tw/)
二、 依據「政府採購法」、「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及環境部各項措施之規定辦理。
(一) 、請各單位規劃業務需求時,配合政府政策及回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優先購買綠色商品(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產品),明確標示產品之廠牌、型號,並向本處採購組承辦人提供採購標的內容及決標金額,以利彙整陳報綠色採購成果。
(二) 、環境保護產品分類:
第一類產品:取得行政院環境部認可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以及取得與我國達成相互承認協議之外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者。
第二類產品:非屬環境部公告之環保標章產品項目之產品,經環境部認定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第三類產品:指該產品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 合「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三) 、有關綠色採購請參考:淨零綠生活資訊平台(網 址https://greenlifestyle.moenv.gov.tw/)
三、 如有未盡明瞭之處,請逕洽總務處採購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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