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管理要點

一、 為便利教職員生電動汽車充電,推動淨化綠能打造永續環境,訂定「朝陽科技大學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校教職員生。
三、 車位管理與開放時間:
(一) 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以下簡稱充電車位)管理單位為總務處事務組。
(二) 充電車位開放時段為每日7時至23時,餘時段一律淨空。
(三) 充電車位之充電設施僅於開放時段開啟電源設備供使用。
(四) 因校務重大活動或其他特殊原因,得於活動舉辦日7天前向管理單位申請保留充電車位。
(五) 管理單位可視需求進行充電車位調整安排。
四、 使用程序:
(一) 將車輛停妥於充電車位後,至行政大樓1樓服務櫃檯辦理申請使用充電車位手續。
(二) 填報相關資料後,始得使用充電車位設備。
(三) 取車前再次前往行政大樓1樓服務櫃檯辦理離場手續,繳費完成後即可解鎖離場。
五、 計費與收費方式:
(一) 充電車位採計時制計費,第1小時收費新臺幣50元(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逾第1小時後以每半小時新臺幣25元計費,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二) 停放充電車位車輛即視為使用充電設備,並以前款計費方式收費。
(三) 離場前應持計費簽收單至自動化繳費機按操作步驟進行繳費。
前項第一款之收費標準調整,應經總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六、違規與緊急處置:
(一) 車輛停放充電車位,但未辦理申請使用手續者,視為違規占用充電車位,除開立違規單罰款外並請車主迅速移車。
(二) 充電車位未開放(淨空)時段停放車輛者,除依計費方式收費外,並請違規車主迅速移車。
(三) 對於同一違規事件之違規單開立,以每2小時為一週期,得連續開立。
(四) 遭開立違規單之違規車輛,應繳清充電車位費用與違規處理款項後始得解鎖離開。
(五) 遇緊急情況須移置車輛時,車主於接獲通知後應立即處理;若未能聯繫上車主或經多次通知均不予理會時,得視狀況需求進行車輛拖吊移置作業,因此所衍生之相關費用概由車主負擔。
七、 其他:
(一) 充電樁提供之電力為11Kw,使用者應自行評估車輛充電時間,避免讓其他待充電車輛之車主久候。
(二) 充電車位僅提供教職員生便利之充電服務,不負任何損壞、遺失保管責任。
(三) 車輛駕駛人或操作充電設備接電者,如有毀損校園設施設備或屬於私人財物部分,應對本校或私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八、 依本要點所收繳之違規處理費悉數充作本校交通安全管理基金,作為改善校內交通設施之用。
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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