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本校109學年度財產盤點實施計畫(如附件),請 查照。
主旨:函送本校109學年度財產盤點實施計畫(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財產盤點實施要點」辦理。
二、實施期間自民國110年3月10日起至同年7月16日止。
三、本次盤點作業程序及實施方式援例分為二個階段辦理:
(一)第一階段初盤:由各單位先行完成內部盤點,時間自民國110年3月10日至4月19日止。
(二)第二階段複盤:
1.由本組實施盤點,時間自民國110年4月20日至7月16日止。
2.由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各抽選5個單位進行設備全面複盤,抽籤日期訂於3月23日;教學
單位由各院院長抽選,行政單位則由總務長負責抽選。
3.全盤單位以外之其餘單位採抽點方式複驗盤點。
4.複盤之財產清冊統由保管組列印。
正本:本校全校各單位
副本:總務處保管組
朝陽科技大學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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