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106.9.21
主旨:106學年度教職員汽機車停車證相關規定
一、106學年度教職員汽機車停車證已發放,同仁如還有未申請車證者,請至總務處事務組網頁下載表單並至本組申請,並請依規定擺放及黏貼於汽機車,以利保全人員識別。
二、請各位同仁共同配合確實遵守校內停車秩序及維護行車安全。
三、106.10.2(星期一)開始檢查停車證。
總務處事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