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本校採購作業之流程簡化,符合如說明二者之各項行為,得免經採購程序,由各單位自行經費動支申請核准後辦理核銷,公告週知。

朝陽科技大學總務處 通告
承 辦 人:黃美玲
分機號碼:610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總(採)字第108042601號
主旨:為使本校採購作業之流程簡化,符合如說明二者之各項行為,得免經採購程序,由各單位自行經費動支申請核准後辦理核銷,公告週知。
說明:
一、 旨揭通告已於108年4月25日陳 校長奉核辦理。
二、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及本校採購辦法,得免經採購程序,由各單位自行經費動支申請核准後辦理核銷之項目如下:
1. 政府機關規費。
2. 向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場地費或設備租用費,屬其收入行為。
3. 向本校內部相關單位、附屬中心之設備租用、場地租用(如招待所場地費等)、其他等費用,屬本校收入行為。
4. 參加協會或組織所繳之年費。
三、 如有未盡明瞭之處,請逕洽總務處採購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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