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本校財產帳物相符,請各單位主管敦促財產經管人落實財產管理工作,請 查照。

朝陽科技大學總務處 書函
承辦人:王貞云
分機號碼:6075

受文者:全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朝陽總(保)字第010700000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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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確保本校財產帳物相符,請各單位主管敦促財產經管人落實財產管理工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財產管理辦法辦理。
二、請財產經管人通知財產使用人(保管人)針對名下財產及非消耗品使用狀態進行確認。
三、財產放置地點及使用人異動時,請至本校總務會計系統提出移動作業辦理,以便確實追蹤財產放置位置。
四、損毀不堪使用且已達使用年限應予報廢之財產,請於本校總務會計系統提出報廢申請。
五、單位人員因業務異動時進行財產移轉工作,請確實進行實地點交動作。


正本:全校各單位
副本:總務處保管組




朝陽科技大學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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