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設備借出申請單

財產外借或攜出校外作業

財產或物品如因外借或外置校外單位,

非經單位主管主管核准,不得外借、出租或攜出校外。

財產外借、出租或攜出校外管理辦法由各單位訂定,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本校內其他人員借用時,應設立借用登記簿列管,以明瞭該財物實際使用情形。

本校財產設備攜出校外申請單-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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