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7學年度主管異動單位,請依規定實施財產盤點與移交工作,請 查照。

陽科技大學總務處 書函

承辦人:王貞云

分機號碼:6075

 

 

受文者:如正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7月10日

發文字號:朝陽總(保)字第1070000014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校107學年度主管異動單位,請依規定實施財產盤點與移交工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財產盤點實施要點」第五條第2項第1點規定辦理。

二、主管異動之單位,應於生效日7天前列冊進行全面盤點交接;並請各單位盤點前通知總務處

保管組人員協同盤點。(財產移交清冊一份予保管組存檔)

三、主管異動之單位如后:

    (一)行政單位:推廣教育處稽核處總務處出納組環境安全處

     (二)學術單位:應用化學系景觀及都市設計系師資培育中心資訊工程系資訊與通訊系

 

正本:推廣教育處稽核處總務處出納組環境安全處應用化學系景觀及都市設計系師資培育中心資訊工程系資訊與通訊系

 

副本:本校總務處保管組、新舊任主管

 

      朝陽科技大學總務處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