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7學年度主管異動單位,請依規定實施財產盤點與移交工作,請 查照。
朝陽科技大學總務處 書函
承辦人:王貞云
分機號碼:6075
受文者:如正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7月10日
發文字號:朝陽總(保)字第1070000014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校107學年度主管異動單位,請依規定實施財產盤點與移交工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財產盤點實施要點」第五條第2項第1點規定辦理。
二、主管異動之單位,應於生效日7天前列冊進行全面盤點交接;並請各單位盤點前通知總務處
保管組人員協同盤點。(財產移交清冊一份予保管組存檔)
三、主管異動之單位如后:
(一)行政單位:推廣教育處、稽核處、總務處出納組、環境安全處。
(二)學術單位:應用化學系、景觀及都市設計系、師資培育中心、資訊工程系、資訊與通訊系。
正本:推廣教育處、稽核處、總務處出納組、環境安全處、應用化學系、景觀及都市設計系、師資培育中心、資訊工程系、資訊與通訊系。
副本:本校總務處保管組、新舊任主管
朝陽科技大學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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